[摘要] 日前,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辖2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91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考核。 通过考核,我市对平湖市曹中大药房等17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药品电脑与实物库存数量不符等违反医保定点药店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
1.以下2家零售药店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1)平湖市曹中大药房;
(2)平湖市林埭药店。
2.以下2家零售药店终止《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再重新签订:
(1)平湖市当湖阳光药房;
(2)嘉兴市港区乍浦医药有限公司我爱我家大药房。
3.以下4家零售药店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6个月:
(1)平湖市永丰药店;
(2)平湖市徐埭天医堂药店;
(3)平湖市尚锦大药房;
(4)平湖市新仓镇陆氏药店。
4.以下8家零售药店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3个月:
(1)平湖市新埭镇顾氏药房;
(2)平湖市宏健药房;
(3)平湖市当湖镇太和堂药店;
(4)嘉兴市港区乍浦医药有限公司富丽雅大药房;
(5)平湖市为民大药房;
(6)浙江长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桥店;
(7)浙江长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圩店;
(8)平湖市广陈镇华康药店。
5.嘉兴市港区乍浦医药有限公司乍浦大药房限期1个月整改。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