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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单一女老板伪造房产借款135万 获刑3年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9-02 10:06

今年62岁的张某在西单开了一家女士服装店,因资金周转不灵,张某找人仿照某医院的房产信息,伪造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有还款能力,并将该伪造证明抵押借款。记者昨日获悉,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1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2年4月间,张某在海淀区等地,以经营资金紧张为由,通过提供伪造的盖有“某医院院务部基建营房处”公章的证明、购房合同、发票等材料,夸大其还款能力,先后和被害人赵某、李某、何某等5人达成借款协议,共借款135万元。

截至案发前,张某归还5名被害人共79.72万元。终,张某的犯罪数额被认定为55.28万元。

张某供述称,其之所以采用伪造证明借款,是因自己的服装生意遭遇资金周转难题。2010年下半年开始,她就向朋友借钱,可借到的钱不够用。2010年底,其在某医院院务部基建营房处,看到该部门的房屋出售协议书,还看到了印章样。

后来,张某通过街边小广告联系上办假证的人,花100元伪造了盖有该医院院务部基建营房处公章的《新建住房出售协议书》、购房证明、代收房契税发票购房发票等,还加盖了该医院院务部基建营房处财务专用章。

利用该类伪造手续,张某先后从赵某等多名受害人及一些民间借贷机构和个人借款,拆东墙补西墙,不断偿还其前期借款,维持服装生意。

后来,随着利息的不断提高,张某的负债也越来越多,催款的也越来越急。张某的窟窿越堵越大,其家人见其行为不正常,反复追问,获知真相后才鼓励张某投案自首。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向各位被害人分别提供了伪造的某医院房产证明等材料,为归还欠款不断骗钱,但鉴于事出有因,且张某主动自首,案发前后还在不断还款,故对其减轻处罚,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10万元。扣押在案的29.1万元,也分别发还赵某、邓某和李某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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